在明朝。
有能力的官员才能受到上司的赏识。
所谓的能力主要L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首先是学识。
虽不要求开口就能引经据典,但至少也要知晓各类书籍的内容。
其次是品德。
当然了。
仅仅录用的时侯要求官员品德必须高尚。
录用之后就没人管了。
很多官员会放飞自我,暴露出贪婪无度,欺软怕硬,阿谀奉承,草菅人命的本性。
虽然有人检举揭发,但官官相护。
好不容易告到了州里府里,最后案子又转回了当地。
出现堂下何人状告本官的情况。
第三种能力是管理能力。
以普通的七品知县为例,他既要管好县衙里的人,更要管好这个县。
这既包含个人的处事能力,也包括统筹协调能力。
第四种能力是忠诚。
所有君王都希望官员能忠于自已,不过还是很多官员首先忠于的是国家和百姓。
最后一种能力是政治智商。
这决定了一个官员的上限。
在崇祯看来。
史可法除了忠诚,其他能力都很一般。
如果让他当大明朝的兵部尚书,恐怕中兴难望。
但崇祯还是决定把他调到北京来。